文/松子
流量包里剩余的流量到月底该不该清零,这个问题在律师败诉的那一刻已经有了答案。本来一件很清楚的事情,却因为广东移动总经理钟天华的一句不恰当的比喻再次闹的是沸沸扬扬。这周二,网络上甚至出现了一篇“手机流量套餐余量:取舍应有道”的文章。这篇文章对运营商的流量到期清零规则进行了批判,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合约,却被作者孙宇彤认为是运营商不愿意变通的结果。作者认为,运营商只愿意在新用户身上投入资本,但是却很少愿意在维系老用户上下功夫,这才是导致剩余流量清零的原因。
实际上,这篇文章有着许多常识性的错误,下面就来一一分析一下:
文章一开始,作者提到了用户剩下流量的两种情形。一种是用户原来用的流量套餐较优惠,而现有流量包比原有的贵,所以用户宁愿胜着流量也不愿意换新的。另外一种是合约机的用户因为套餐限制,所以不能选用低流量的套餐。作者认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应该要按照用户的意愿随意更换合适的套餐,否则“说得好听点在死扣合约精神,说的难听点就是不愿变通”。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况,运营商在网络发展初期,为了快速发展用户,往往会提供一些很优惠的套餐。但是无线网络的资源是有限的,随着用户数的不断增加,如果运营商还是提供如此优惠的套餐,那么每个人都不加限制的使用无线网络资源,每个人体验的质量都好不到哪去(想象一下宿舍里一个WiFi下10个人每个人都用迅雷下载东西的情景)。这个时候,运营商必须站出来对用户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取消早期的优惠套餐,同时对流量进行封顶断网的限制,尽可能保证绝大部分用户的使用质量。这时候那些老套餐的用户即使遇到用不完流量的情况,也往往不会取消原有套餐。因为新套餐虽然流量少但是价格却不一定比原来的便宜。而第二种情况就更好理解了,用户承诺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和一定的月消费额,运营商以优惠甚至免费的价格提供手机给用户。用户既然享受了手机的优惠,自然要受到一定的约束。这本身就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协议,全世界也是通用的。然而作者却犯了一个大错,不把合约精神当一回事,认定这种行为是运营商不愿变通所致。我们知道,合约精神是人类文明的一个标志,也是法制社会的基础。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签订的合约都不愿意遵守,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这个人是不诚信的人。如果用户不遵守合约反而怪运营商不知变通,那么运营商不遵守合约停掉那些非常优惠的流量包,按照作者的逻辑是不是可以怪用户不知变通呢?这显然犯了常识性的错误。
接下来,作者说国外很多运营商也没有只采用流量清零的简单方法。遗憾的是,作者没有举出任何例子进行佐证。实际上,流量包月底清零正是国际惯例,绝大部分国外运营商,包括美国第一大运营商Verizon,英国最大的运营商Vodafone,以及香港的PCCW都是月底清零的。少部分运营商推出了流量可转移到下个月的套餐,但是这些套餐不仅价格较贵,而且延长的时间也有限。用户以优惠的价格享受流量包,自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本身并无不妥。回过头来看看国内,除了常规的流量包,三大运营商还提供了各种类型的流量充值卡,一次充值的有效期限可以达到60-90天,价格也并不昂贵。用户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流量套餐,不用羡慕外国人。作者对此却只字未提,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在文章的结尾,作者这样写到:“运营商至少应该承认套餐余量是属于用户的,并给出相应的处理选项:续期、捐赠还是转赠,这样才是对客户的尊重。”作者在说这段话时又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忽视了提供服务的成本。举个简单的例子,今天北京到南京航班上的10个座位,没办法服务于明天飞南京的客人。剩余流量也是如此,用户放弃了这个月对剩余流量的使用权,自然不可能留到下个月再使用。流量是服务不是实物,我们不能用实物的标准来衡量服务。“我也不觉得运营商改变月底清零的方式会有造成多大损失,况且即使损失了一点利润,可是得到了用户的认可,这到底是得到的多,还是失去的多呢?”作者是不是认为,一个乘客要求把昨天的机票用到今天的航班上,理由是昨天没登机。反正都付了机票钱,哪天坐不是一样呢?这个理由站得住脚么?
最后问一个问题,作者既然认为“运营商有一个通病:在新用户身上舍得投入资本,但是却很少愿意在维系老用户上下功夫,余量月底清零就是典型一例。”那么如果一个新用户要入网,选择合约机要锁定最低套餐,不选合约机又选不到老用户极其优惠的套餐。这样看来,运营商究竟是对老用户好还是新用户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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