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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量清零”案律师败诉说起

2014年02月25日 09:48    创事记 微博 作者: 丁傲西   

  文/丁大公子

  假如你是一名房东,你的租房者对你说:“上个月我在外面出差了3天,上个月没有住满,下个月你应该让我白住3天!”你会怎么想?

  假如你是一名酒店前台,一名旅客对你说:“按照12点前退房的规定,我提前2小时退房,这2个小时你得保留到下次还给我!”你又会怎么想?

  假如你是一个自助餐厅的老板,一名吃自助餐的客人对你说:“我花了300元吃自助餐,按照你们的要求可以从晚上6点吃到10点。现在我8点就吃饱了,下次你得让我免费吃2小时!”你会支持他么?

  明明是自己没住满一个月,反而要房东下个月白送3天。明明是自己提前退房,却要酒店保留剩下的时间下次用。明明是自己8点吃饱了,却要下次再白吃2小时。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上面这些场景,相信你一定会觉得这些人无理取闹,相信也不会有任何人支持对方的观点。

  然而,如果类似事情发生在运营商身上,你还会这么想么?

  今年9月,长沙律师刘明认为,自己购买的每月150M的手机流量,若当月没有用完,下月就会被移动清零的情况太不公平。为此,他将中国移动长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以及赔偿其调查取证产生的300元费用。“我花钱买流量,可是为什么超出的流量要交费,没用完的流量不累计?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这句“理直气壮”的话也被众多网络大V转发,获得了大量网民的支持。

  当时一看到这则新闻,我也和许多人一样对律师的行为表示深深的赞同。和律师一样,我也喜欢用流量包。这是因为流量包可以以很低廉的价格提供较多的流量,唯一的缺陷就是要当月用完,用不完就清零。而如果不用流量包,每Kb要3分钱,两者权衡,自然是选择流量包比较合算。然而用了几年流量包后,心中自然有疑问,为什么流量包里的流量会便宜那么多呢?其实就和宽带包年一样,消费者承诺了一年的使用期限,运营商给予相应的优惠(存10个月送2个月)。承诺使用的流量越多,每Kb价格就越便宜。参考中国移动的定价,不难发现,运营商按照消费者的流量需求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流量包,从5元30M、10元70M, 到20元150M、50元500M甚至是100元2G,流量越多,每Kb就越便宜。运营商以优惠的价格出售流量,但要求用户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这本身就是一种合理合法的促销行为。当然如果流量用的少的话,也可以选择用多少流量收多少钱的标准资费,只是每Kb价格高一点而已。

  上周六,“流量清零”案正式宣判,刘明律师被判败诉。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理解《移动业务受理单》约定的“20元包150M流量”及原告在一个月内通过移动网络使用手机上网消耗的流量不足150MB时,被告将剩余流量月底清零、次月不再结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给出的结论是“综合词句意思、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其真实含义。天心区法院认为,流量并非“物”而是服务的计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结合中国移动告知的各类信息,原告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消费者,“应当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时间条件的,否则不可能提供优惠。结合其他证据,法院认为,原告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未受到侵犯,故此驳回原告的起诉。

  有网民喜欢用“我买了2个苹果,一个没吃完也还是我的,你不能在下个月收走一个”来批评移动。如果苹果的保质期只有一个月,一个月后你拿着坏的苹果找超市退,超市会给你换一个新鲜的么?

  这样想一想,当律师说出“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的时候,他有意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他选择的是流量优惠的套餐,既然享受了优惠,自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律师承诺了一个月150M的使用量,移动公司给予其20元150M流量包的优惠,这本身就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商业协议,全世界都是通用的。现在因为律师自己的违背了当初的承诺,没有在当月用完流量,却反过来把原因推到移动公司身上,这种行为就和本文开头的三个例子一样,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说,律师的主张是不合理的,即使上诉也必然败诉。

  最后不妨换个角度想想,假如文章开头的三个例子诉诸了法律,法院判定你输,你会接受法院的判决吗?就算接受了,你还会提供原有的优惠服务么?我相信你已经知道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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